“法律與福音”
From September 6th, 2017
參考經文:《 提摩太前書1章8~11節》

這健全的教義是根據福音,就是那榮耀、可稱頌的上帝所交託我宣布的。

(提摩太前書1章11節)


羅寫信給提摩太,嚴厲指責那些製造教會紛擾的人,「他們想作上帝法律的導師,可是連自己所說的話都不明白,連自己那麼肯定主張的事都不清楚。」(提摩太前書1章7節)從保羅的信中得知,這些製造教會紛擾的人,想擁有解釋法律的權柄,更想到眾人的尊敬。

使徒行傳第5章記載,使徒們因為傳耶穌基督的福音而受迫害,被逮捕囚禁,又被送上議會受審。結果,使徒仍在議會傳講耶穌復活的道理,激怒了議員,有些人氣得想殺了使徒。當時有一人在議會站起來說話,他希望大家冷靜三思,要謹慎處理使徒的問題。終於,使徒在這場迫害中僅被鞭打、告誡後即被釋放。這人是個法利賽人,名叫迦瑪列,是受人尊敬的法律教師,他的發言得到議會的尊重。或許在保羅書信中提及想作上帝法律導師的那些人,心裡想的就是像迦瑪列這樣的地位與影響力。只不過,這些人不但沒有資格,也沒有作拉比的修養,他們解釋的法律只是帶來更多的爭論與不安。

保羅並不否定法律的功能,只要能合宜地使用,法律就是好的。保羅擔心法律會被人濫用嗎?或許是的。但他似乎更擔心,在這些想作上帝法律導師之人的解釋下,法律將失去原有精神與目的。因為,法律不是用來懲罰好人,而是用來約束不法者。保羅列舉一長串在律法中被看為惡的事,最後特別將「違反健全教義」列為被法律禁止的事項。這幾乎是給那些一心想作法律教師,實則引起教會紛爭之人的當頭棒喝。

至於何謂「健全教義」,保羅告訴提摩太:「這健全的教義是根據福音,就是那榮耀、可稱頌的上帝所交託我宣布的。」(1章11節)保羅信主前,帶著祭司長授予他的權柄,四處拘捕跟從耶穌的人。然而,耶穌卻在大光中向他顯現,又將呼召保羅的心意告訴亞拿尼亞:「你只管去吧!因為我揀選他來事奉我,要他在外邦人、君王,以及以色列人當中宣揚我的名。」(使徒行傳9章15節)於是亞拿尼亞為保羅按手,使他領受聖靈。因此保羅希望提摩太明白,真正建全的教義是根基於基督的福音,傳福音也是他蒙召成為使徒的使命,當然也是提摩太的使命。


默想:
我是否努力鑽研法律的解釋,強調法律的權威,超過我對傳福音的熱情?

祈禱:
主耶穌,祢呼召保羅,將傳福音的使命與權柄託付給他,他就一生服事祢。如今我們也願領受這個使命,作福音的工人,傳十字架的道理。奉祢的名禱告,阿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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