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自助,而後人助”
From September 18th, 2017
參考經文:《 提摩太前書5章3~16節》

如果有人不照顧親戚,尤其是自己家裡的人,他就是背棄信仰,比不信的人還要壞。

(提摩太前書5章8節)


今社會已少用「寡婦」來稱呼失去丈夫的人,普遍以「單親婦女」稱之。回到使徒行傳6章,可發現教會因疏於照顧單親婦女招致埋怨,而選出7位執事妥善處理。本段經文中,保羅則幾乎用一半篇幅談此問題,提醒提摩太謹慎面對。可見,照顧單親婦女是教會的重要責任。

保羅把失去丈夫的女性分三類:第一類是有兒孫的(4節);第二類是無依無靠的(5節);第三類是年輕的寡婦(11節)。保羅認為單親而有兒孫的,兒孫就該照顧她;無可依靠者,教會則要照顧她;至於年輕寡婦,最好再嫁人。以保羅的觀點,基督徒親戚應對單親婦女提供照顧與協助,讓教會去幫助那些被社會疏忽或遺棄的人。保羅在第8節用嚴厲的口吻說:「如果有人不照顧親戚,尤其是自己家裡的人,他就是背棄信仰,比不信的人還要壞。」意指基督徒不該規避照顧親人的責任。

記得約莫小學五、六年級,總是好奇鄰居家裡為何有兩位老Vuvu(奶奶)。有一回禁不住好奇,特別向母親問起這事。媽媽說,較年長的是這個家庭真正的Vuvu,另一位則是她妹妹,因為結婚後沒生孩子,丈夫又死了,所以就回娘家讓娘家的人照顧。媽媽說,這就是排灣族重視長嗣的原因之一。當嫁出去的家人或餘嗣成家後,若遭到不幸而成為鰥寡者,隨時可以回到原生家庭接受照顧,排灣族的長嗣從小也被長輩教育,要擔起照顧家族成員的責任。當政府的社區照顧模式伴隨各樣的策略在原鄉實施時,其實,排灣族優質的家族照顧模式早已存在。

令人惋惜的是,公部門的社褔資源及民間機構介入後,不但取代原來排灣族的家族照顧模式,還出現為取得資源而不擇手段的貪婪人性。例如辦理假離婚,讓自己陷入特殊境遇以取得救助金;或者,未婚卻生養眾多,以申請子女生活津貼等。作為基督徒,我們必須有勇氣摒棄這種行為,先負起照顧家人的責任,必要時再引進其他資源的挹注,讓社會褔利及慈善機構的資源,真正落實在有需要的家庭及個人身上。


默想:
除了仰賴公部門、民間機構及教會資源的協助,作為鰥寡者的親人,我們是否也能提供適當的協助與照顧?

祈禱:
全能的主上帝,感謝祢透過國家的社褔制度、民間機構的資源,讓貧弱家庭的困境可稍得紓解。然而,我們也求主幫助,讓我們不單從自我照顧做起,也學習珍惜並善用每一份資源,讓社會資源的運用顯出公平及公義。奉主耶穌的名禱告,阿們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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