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被記得”
From November 24th, 2018

本日經文:《路得記3章1~18節》

得:4:1 波阿斯娶路得
得:4:1 波阿斯到了城門口公眾集合的地方,坐在那裏。不久,波阿斯所說的那位以利米勒的至親從那裏經過,波阿斯就喊他的名字說:「請過來這裏坐!」他就過來坐下。
得:4:2 波阿斯又請來城裏的十位地方長老,也叫他們在那裏坐下。大家都坐定了,
得:4:3 他對那個至親說:「拿娥美從摩押回來了,她要賣我們親族以利米勒的那塊地;
得:4:4 我想你應該知道這件事。如果你要買回,當著在座的長老們面前買;如果不要,請說清楚,因為你有優先權,然後才輪到我。」那個人說:「我要買回。」
得:4:5 波阿斯說:「好吧,如果你向拿娥美買那塊地,你也應該娶那位摩押的寡婦路得;這樣,那塊地才會保留在已故的人名下。」
得:4:6 那個人回答:「這樣的話,我放棄買回這塊地的權利;就是我買了,我自己的孩子也不能繼承。你買吧,我不買了。」
得:4:7 那個時候,以色列人買賣財產有一種慣例:就是賣方要脫下鞋子給買方。他們用這種方法表示買賣已經成交。
得:4:8 所以,當那個人對波阿斯說:「你買吧!」他就脫下自己的鞋子給波阿斯。
得:4:9 波阿斯對那些長老和所有在場的人說:「今天你們都是證人;我已經向拿娥美買了以利米勒和他兒子基連、瑪倫所有的家產。
得:4:10 除此以外,瑪倫的遺孀─摩押人路得也成為我的妻子。這樣,所有的產業就可以保留在已故的人名下,並且,他家族的名也將繼續存留在本鄉和本族中。今天,你們都是這事的證人。」
得:4:11 長老們和其他的人都說:「是的,我們是證人。願上主使你的妻子生養眾多,像蕾潔和麗亞給雅各生很多子女。願你在以法他族中富有,在伯利恆有聲望。
得:4:12 願上主藉這年輕的女子給你後代,使你的家像猶大跟塔瑪生的兒子─法勒斯的家一樣昌盛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