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獻上尊重的祭”
From August 15th, 2019

本日經文:《利未記17章1~16節》

利:17:1 血的神聖
利:17:1 上主吩咐摩西
利:17:2 向亞倫和他的兒子們,以及以色列全體人民頒佈下列的條例。
利:17:3 以色列人除了在上主的聖幕門口宰公牛、綿羊、公山羊獻給上主作祭物外,如果隨便在別的地方宰祭牲,就是違反了法律的規定。他既然使血流出,必須從上帝的子民中除名。
利:17:4
利:17:5 這條例主要的目的是要叫以色列人把牲畜帶來獻給上主。從前他們在郊野宰殺動物,現在要把牲畜帶到聖幕門口交給祭司作平安祭奉獻。
利:17:6 祭司要把祭牲的血灑在聖幕門口的祭壇四周,把脂肪燒了,發出上主所喜歡的香味。
利:17:7 以色列人絕不可再悖逆上主,在郊野宰殺牲畜獻給山羊鬼。以色列人必須永遠遵行這條例。
利:17:8 以色列人和住在他們當中的外僑,除了在聖幕門口獻燒化祭或其他祭物給上主外,要是隨便在別的地方獻祭,必須從上帝的子民中除名。
利:17:9
利:17:10 如果有以色列人或住在他們當中的外僑吃了帶血的肉,上主要敵對他,要把他從自己的子民中開除。
利:17:11 動物的生命在於血,因此上主命令要把所有的血倒在祭壇上,為人民贖罪。血就是生命,能夠贖罪。
利:17:12 所以,上主禁止以色列人和住在他們當中的外僑吃帶血的肉。
利:17:13 如果有以色列人或住在他們當中的外僑獵取潔淨的野獸或鳥,必須放盡牠的血,用土掩蓋起來。
利:17:14 動物的生命在於血,因此上主禁止以色列人吃帶血的肉;誰違反了,誰就得從上帝的子民中開除。
利:17:15 以色列人或外僑,無論是誰,要是吃了自然死去的動物或被野獸撕碎的動物,必須先洗滌衣服,沐浴,但是他要等到當天傍晚後才算潔淨。
利:17:16 如果他不洗滌衣服,沐浴,他必須承擔自己的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