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破除惡俗”
From August 18th, 2019

本日經文:《利未記20章1~27節》

利:20:1 死刑的條例
利:20:1 上主吩咐摩西
利:20:2 向以色列人民宣佈:「你們當中,無論以色列人或外僑,如果有人把自己的兒女獻給邪神摩洛,必須處死;人民要用石頭打死他。
利:20:3 無論誰把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,玷污了我的聖所,侮辱了我的聖名,我要敵對他,從我的子民中把他開除。
利:20:4 但是,人民若假裝不見,不處死這個人,
利:20:5 我要親自對付他和他的全家;我也要對付那些跟他一起背叛我去拜摩洛的人。我要從我的子民中把他們開除。
利:20:6 「如果有人背叛我去召鬼魂或問巫師,我要對付他,從我的子民中把他開除。
利:20:7 所以,你們要聖化自己,要聖潔,因為我是上主─你們的上帝。
利:20:8 你們要遵守我的法律,因為我是使你們聖潔的上主。
利:20:9 「任何人咒罵父母,必須處死;他罪有應得。
利:20:10 「若有人跟以色列同胞的妻子私通,姦夫和淫婦都要處死。
利:20:11 若有人跟他父親的其他妻子私通,兩人都要處死;他們罪有應得。
利:20:12 若有人跟媳婦私通,兩人都必須處死;他們亂倫,罪有應得。
利:20:13 若有男子跟男子有性關係,他們是做可厭惡的事,兩人都必須處死;他們罪有應得。
利:20:14 若有人娶了妻子,又娶了岳母,三個人必須用火燒死,因為他們做了可厭惡的事;你們當中不准有這種事。
利:20:15 若有人跟獸類有性關係,人和獸都必須處死。
利:20:16 若有女子親近獸類、跟獸有性關係,她和獸都必須處死;他們罪有應得。
利:20:17 「若有人娶了親姊妹、異母或異父姊妹,他們必須公開受侮辱,被趕出他們的社區;他跟自己的姊妹有亂倫的關係是罪有應得。
利:20:18 若有人跟經期內的女子有性關係,兩人都要被趕出社區,因為他們都觸犯了有關不潔淨的條例。
利:20:19 「若有人跟姑母或姨母有了性關係,他們是犯了亂倫的罪;他們罪有應得。
利:20:20 若有人跟伯母或叔母有亂倫的關係,就是侮辱了伯父、叔父;兩人都要自負罪責,會無子女而死。
利:20:21 若有人娶嫂嫂或弟婦,就是侮辱了自己的兄弟,是不潔淨的;兩人都會無子女而死。
利:20:22 「你們要確實遵守我一切的法律和條例,免得你們在我要領你們進去的那塊迦南土地上遭受排斥。
利:20:23 你們不可隨從原先住民的風俗習慣。我要趕走這批異族人,好讓你們進去。他們的壞習慣使我厭惡。
利:20:24 我曾經應許把這塊流奶與蜜的富饒土地賜給你們作產業;我要把它交給你們。我是上主─你們的上帝;我把你們跟列國分開。
利:20:25 所以,你們必須分辨潔淨和不潔淨的飛鳥走獸,不可吃不潔淨的獸和鳥。我已經宣佈了牠們是不潔淨的,吃了會使你們不潔淨。
利:20:26 你們要聖潔,歸屬於我;因為我是上主,是聖潔的。我把你們跟列國分開,要使你們作我的子民。
利:20:27 「凡是召鬼問卜的男女都必須處死。人民要用石頭打死他們;這種人罪有應得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