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聖潔嚴謹的事奉”
From August 19th, 2019

本日經文:《利未記21章1~24節》

利:21:1 祭司聖潔的條例
利:21:1 上主吩咐摩西要告訴亞倫系的祭司:「除了參加自己的父母、兒女、兄弟,或未出嫁的姊妹等近親的葬禮外,祭司不可因參加任何葬禮而玷污了自己。
利:21:2
利:21:3
利:21:4 他也不可因參加姻親的葬禮玷污了自己。
利:21:5 「祭司不可剃頭、修鬍鬚,或割自己的身體來表示哀悼。
利:21:6 他必須聖潔,不可侮辱我的聖名;因為他向我─上主獻火祭,就是給他上帝的食物。
利:21:7 祭司不可跟妓女、非處女,或離過婚的女子結婚,因為他是聖化歸上帝的。
利:21:8 人民必須看祭司為聖潔的,因為他向我獻食物祭。我是上主;我是聖潔的,我使我的子民成為聖潔。
利:21:9 若有祭司的女兒淪為妓女,她是侮辱了自己的父親,必須用火刑燒死。
利:21:10 「大祭司的頭上被聖油膏過,承受了聖職,穿祭司禮服,不可在哀傷期間蓬頭散髮,撕裂衣服。
利:21:11 他不可離開聖所,進入喪家;即使是自己的父母死了也不可,免得污辱他自己和我的聖所,因為他已經奉獻給我─上主了。
利:21:12
利:21:13 他必須跟處女結婚,
利:21:14 不可跟寡婦、離過婚的女子,或妓女結婚,只可跟本族裏的處女結婚。
利:21:15 他不可使自己的兒女成為不潔淨的;我是上主,我已經選立他作大祭司。」
利:21:16 上主吩咐摩西告訴亞倫:
利:21:17 「你的後代中,任何身體有殘缺的人不可向我獻食物祭;這是世世代代該遵守的條例。
利:21:18 凡身體殘缺的,無論是瞎眼的、瘸腿的、五官不正的、畸形的、
利:21:19 手腳殘廢的、
利:21:20 駝背的、矮小的、眼睛有毛病的、有皮膚病的,或閹人,都不可向我獻祭。
利:21:21 亞倫祭司的後代,凡身體殘缺的都不可向我獻火祭,因為殘缺的人不能向上帝獻食物祭。
利:21:22 這樣的人可以吃獻給我的祭物,無論聖或至聖的都可以吃。
利:21:23 但是,因為他的身體有殘缺,他不可接近至聖所前面的幔子,也不可接近祭壇。他不可玷污我聖所中的聖物。我是使這些東西聖化的上主。」
利:21:24 以上是摩西告訴亞倫、他的兒子們,和以色列全體人民的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