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上這些人都娶了外族的女子。他們都把妻子和兒女送走。
(以斯拉記10章44節)
以斯拉記10章的名單,其排序是經過細心整理的。這份名單將祭司的家族、利未人、歌手、聖殿守衛、其他人依序排列。把屬靈領袖放在最前面,顯然是強調他們本來應該帶頭行義,實際上卻沒有。所以19節提到,他們答應與外邦妻子離婚,並獻上贖罪祭。
以色列人決心離開外邦女子,由民間領袖負責監督進行,並且要把違法的人帶到耶路撒冷登記。他們嚴正地處理,直到查完這事。這樣的行動證明,他們是認真看待此事,不是馬馬虎虎的,這種態度才能把罪對付清楚。
另外,以色列人足足用了3個月的時間,才把娶了外邦女子的人數調查清楚,並登記在冊。被查出娶外邦女子的共有113人,其中屬祭司家庭的17人,屬利未家的有9人,屬其他支派的則有87人。從數字顯示,祭司中娶外邦女子的竟占了十分之一。當宗教領袖帶頭走錯路,怎能怪普通的百姓呢?難怪以斯拉對他們說重話:「你們不忠實,娶了外族女子,使以色列犯了罪。現在,你們要向上主──你們祖先的上帝認罪,做祂喜悅的事。」(10~11節a)
這個統計中,不但有數目,還有名字,一個也不漏。這說明,以斯拉和民間領袖是認真辦事的。這件事不但是當時以色列人的殷鑑,對今日的基督徒也一樣提醒著:上帝對罪是不會馬虎了事的。
舊約學者費爾(Bob Fyall)指出:「從大局來看,以斯拉記指向聖城。上帝的子民要居住在其中,上帝也要永遠與他們同在。而這些被擄歸回的餘民,要證明上帝在百姓中的工作尚未停止。」他進一步地說:「以斯拉記就如聖經其他許多書卷一樣,尚未完全劃下句點。而神還要繼續成就祂的旨意,直到全然成就的那一日。」這提醒我們,在這個世代中,我們仍要繼續遵循上帝的旨意而行。
默想:
今日在教會裡,領導同工若在信仰上、倫理上做了上主所不喜悅的事,是否能比照辦理?教會領袖所犯的過失,是否比平信徒所犯的更嚴重?面對百姓與異族通婚,以斯拉為什麼表現得如此激烈?在今日社會中,以斯拉的做法還適用嗎?
祈禱:
敬愛的主,求祢鑑察我們的心思意念,使我們內心有正直的靈。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名,阿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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