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上帝面前,誰配稱為義人?在創造主面前,有誰純潔?
(約伯記4章17節)
約伯打破緘默,在不埋怨上主的前提下,宣洩出心中強烈的痛苦而咒詛自己的出生。原先以沉痛心情來陪伴約伯的三位朋友,對約伯的呻吟,也陸續提出質疑。基本上,他們依據「賞善罰惡」和「因果報應」的人生法則,與憔悴不堪的約伯展開三回合的激烈辯論。他們從趕來安慰約伯的「好友」,變成開庭控訴約伯的「法官」。其實,他們完全不知上主如何稱讚約伯是個「好人」,也不知撒但在上主面前的控訴,才會使約伯遭遇如此慘烈的打擊。他們一心認為,約伯並不完全是個好人,否則不會遭受如此空前的災難。
首先回應的是提幔人以利法,提幔人是以掃的後代,也算是亞伯拉罕的後裔。而以掃就是以東,在以東有許多智者,當上主對以東宣布審判時,曾這樣說:「在以東再也找不到智慧嗎?他們當中的賢達不再告訴他們該做的事嗎?他們的智慧都消失了嗎?」(耶利米書49章7節)在約伯三友中,以利法不僅有智慧,甚至年紀、地位和聲望也都是最高的,所以他都率先發言,並且所說的話也最長。以利法的論述建立在兩大基礎上:一、眼見為憑。他四度提出「我看見」(約伯記4章8節、16節)、「我曾看見」(5章3節)、「我們所觀察」(5章27節)來表示這就是證據,可以證明約伯有犯罪的事實。二、神祕主義。從12~17節,以利法提出一段他個人的獨特經驗,而這個經驗能夠證明他跟上主有「深交」,因此以利法有資格代表上主出面來告訴約伯:「你有罪!」
「眼見為憑」、「神祕主義」也是今日許多教會所熱衷追求的,以神蹟奇事來證明上主的同在,加上超自然的屬靈經驗,強調聖靈動工的印記,其實跟數千年前以利法的信仰基礎頗為雷同。
以利法還有其他明顯謬誤,例如他認為:上主不可能信任塵土所造的人,因為人在上主的眼中並無可取之處。另外,受苦是上主對罪人的管教,所以約伯必定犯罪,才會遭受痛苦。以利法還譴責約伯頑固,終將引發上主怒氣,消滅沒勇氣認錯的「罪人」!這些錯誤我們都應避免,否則我們將自認比上主更公正,而以控訴讓受苦者陷入更深絕望。
默想:
眼見為憑就是事實嗎?神祕的體驗就是同在嗎?這些經驗能高過真理嗎?
祈禱:
真理的主,求祢使我們避免陷入只重神蹟奇事,而忽略分辨真理的危機,更讓我們避免錯誤地安慰人,而成為傷害人的控訴。奉主耶穌的名禱告,阿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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