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脫離罪的轄制”
From August 10th, 2018

本日經文:《約翰一書3章4~10節》

約壹:3:4 那犯罪的,就是違背上帝的法律,因為罪就是違背法律。
約壹:3:5 你們知道,基督顯現的目的是要除罪;他自己並沒有罪。
約壹:3:6 所以,那活在基督生命裏的人都不犯罪;那繼續犯罪的人沒有見過基督,也不曾認識他。
約壹:3:7 孩子們,不要被人家欺騙了。遵行公義的,才是義人,正如基督是公義的。
約壹:3:8 繼續犯罪的,是屬於魔鬼,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。為了這個緣故,上帝的兒子顯現了,目的是要毀滅魔鬼的工作。
約壹:3:9 上帝的兒女都不繼續犯罪,因為上帝的生命在他們裏面。既然上帝是他們的父親,他們就不會繼續犯罪。
約壹:3:10 上帝的兒女和魔鬼的兒女有很明顯的區別:那不遵行公義、不愛自己弟兄姊妹的,就不是上帝的兒女。